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验检市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成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以及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改革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1.开展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针对取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 查,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100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相关检查工作由国家认监委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具体策划组织安排,检查专家由国家认监委选派,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予以配合。 各省(自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需要,结合风险监测和分类监管要求,按照不重复监管的原则,自行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由各省(自自治区、直辖市)须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 各国家级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可根据本行业(所属部门)的监管需要,结合自身职责,按腾重复监管的原则,自行组织开展针对本行业(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或其他形式的监管工作。 2.开展“环境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今年1月,国家认监委已经结合2017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 统计工作的安排,下发文件部暑了检验检测机构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和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自查”的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当根据各自职 责,督促和审查辖区(行业)内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材料的上报。 未如期按要求提交统计数据、上报年度报告以及进行资质认定自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将被列入行为异常机构名单并录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国家认监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将将按照资质认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作为今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三、其他事项 1.时间安排 各省(自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自行组织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査工作,应于6月30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报送本辖区(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监督检查结果。 传真号码:010-8226075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100088) 附件: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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